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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6年敛财3703万 金融监管系统“蛀虫”获判终身监禁 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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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21日

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由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成功入选。该案被告人刘某曾任某金融监管单位巡视员,在职及退休后累计实施50起犯罪行为,涉案金额超1.9亿元,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979年,刘某进入河南银行学校,此后逐步进入银行系统、金融监管单位,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勤恳态度成为行业骨干。但随着职务提升、权力扩大,身边的“人情往来”逐渐变味——1998年,他因帮一名银行工作人员调整岗位收受3万元现金,这成为他腐败之路的起点。此后,他的贪念不断膨胀,从最初的忐忑不安到后来的习以为常,甚至主动利用职权换取非法利益。

2010年后,刘某的贪腐行为进入暴发期,频繁为请托人在职务晋升、银行入职、企业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打招呼说情。他曾明知某集团用空壳公司入股村镇银行违反持股比例规定,仍多次斡旋帮助该集团实现对多家村镇银行的控股,截至2022年4月,该集团在相关村镇银行的存量贷款达120亿余元。为掩盖赃款,他牵头成立空壳公司签订虚假顾问协议,将受贿款伪装成合法收入;还指使他人在境外注册公司、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累计收受折合人民币1.36亿元的财物,另有782万元现金及1万美元被用于购置房产、豪车、装修别墅等挥霍。

2015年退休后,刘某并未收手,反而将退休视为“避风港”,利用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继续敛财。6年间,他先后帮某置业公司获得大额贷款、帮多名人员入职银行,累计收受“感谢费”“疏通费”共3703万元。这种“余权”腐败,不仅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更损害了公职人员队伍的公信力。

2023年4月,河南省监委对刘某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由于刘某熟悉金融监管规则和调查流程,反侦查意识极强,涉案赃款通过多种方式转移隐匿,专案组赴多地开展调查取证,才查清全部案件事实。同年12月,洛阳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6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方的事实定性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刘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办理该案过程中,洛阳市检察院针对暴露出的金融监管权力制约不足、退休干部监督缺位、行业准入审核漏洞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优化跨区域监管协作流程、细化村镇银行准入审核规范;涉案关联机构也修订了员工招录、职务晋升制度,清退违规入职人员并开展警示教育。洛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把筑牢法治屏障与守护金融安全贯穿办案全过程,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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