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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检察破解企业逃债套路 工伤职工四年维权终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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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21日

近日,江苏张家港的工伤职工姜某给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刘芬打来电话,语气里满是释然:“终于拿到赔偿款了,之前治病借的外债都还清了,还能给家人添几件新衣服。”历时四年的维权路画上句号,姜某悬了多年的心终于落了地,而这份结果,离不开检察官的精准介入,戳穿了企业恶意逃避工伤赔偿的“暗度陈仓”套路。

时间回到2021年5月,姜某在当地一家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操作机器时意外受伤,左手食指严重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受伤后,他多次找公司协商赔偿,却遭到拒绝。此后两年,姜某先后走完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人社部门认定工伤、仲裁裁决公司支付16.6万余元赔偿的流程,可裁决生效后,公司既不履行赔偿义务,也未提起上诉。2023年5月,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公司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法院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于同年10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对本就因伤残陷入经济困境的姜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2024年4月,走投无路的姜某来到张家港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刘芬没有停留在卷宗审查,而是实地走访银行、涉事公司,调取工商登记信息、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资料,逐一核实细节。很快,诸多反常迹象浮出水面:劳动仲裁确认姜某与公司劳动关系的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就从实际控制人徐某换成了他年过六旬的岳父;工伤发生后,公司基本无营业收入,一笔5万元的“注册资本”刚转入账户,就以“开支”名义被转出;更关键的是,2020年至2021年4月工伤发生前,公司资金持续转入徐某父亲经营的另一家五金工具厂账户,徐某还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自己的社保也由父亲的工具厂缴纳。种种线索指向,两家企业在财务、人员上高度混同,显然是在刻意逃避债务。

综合调查证据,检察机关认定,徐某作为涉事五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产等方式逃避执行义务,严重侵害了姜某的合法权益。2024年8月7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徐某是逃避执行的主导者,建议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院采纳建议后,依法对徐某作出拘留决定,但拘留并未让徐某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为彻底打破僵局,检察官刘芬将目光转向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她分析,徐某作为涉事五金公司的股东,主导公司多次单向转账至父亲的工具厂,直接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徐某作为工具厂的实际经营者,两家企业在财产、业务、人员上高度混同,工具厂也应对涉事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6月,在张家港市检察院的支持下,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及其关联的五金工具厂承担连带责任。同年7月,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案件审理期间,检察官主动参与庭前调解,向徐某等人细致解读法律规定,让他们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2025年10月30日,在法检协作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徐某等人向姜某支付12万元赔偿款。

这场跨越四年的维权历程,不仅让姜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更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中的作用。通过精准的执行监督与法律适用,张家港检察破解了企业逃避债务的套路,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不让工伤职工“流血又流泪”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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