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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遭举报后补酒耍花招 南京有前科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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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16日

2025年9月12日凌晨,南京秦淮区一名曾因危险驾驶获刑的男子王某,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争执被举报后,竟试图通过当场补酒的方式混淆酒驾检测结果,最终不仅没能逃脱法律制裁,还因符合从重处罚情节,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5000元。

事发当天凌晨,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回家,途中因行车纠纷与司机李先生发生口角,双方下车争执。与李先生同行的张先生当场闻到王某身上浓烈的酒气,意识到对方可能是酒后驾车,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王某察觉到张先生报警的举动后,心里瞬间慌了神,竟自作聪明地想出一个“歪点子”——他立刻驱车前往附近的一家超市,买了一瓶白酒后当场喝下,试图以此掩盖自己驾车时的真实酒精含量,天真地以为这样就能让警方无法认定自己酒驾的事实。

民警赶到现场后,依法对王某进行酒精检测,经专业机构鉴定,王某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高达141.3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面对确凿的检测结果,王某却仍在狡辩,称自己是停车之后才喝的酒,认为当前的检测数值不能代表驾车时的真实状态,试图以此推脱责任。

王某的伎俩早已在法律的预判之中。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秦淮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结合证人张先生的证言、现场监控录像、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等多份证据,认定王某明知对方已报警仍故意饮酒,完全符合上述条款中的情形,查获后的血检结果可作为定罪的核心依据。此外,王某曾于2024年6月因危险驾驶罪受过刑事处罚,属于《意见》中规定的“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的从重处理情形,应当依法从重惩处。

今年2月25日,秦淮区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后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一案例也再次警示广大驾驶员,酒驾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试图通过耍小聪明逃避处罚更是错上加错,法律不会给任何钻空子的行为留下空间,唯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真正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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