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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男友盗女友67克金饰还债 检察补全证据链促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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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15日

2025年12月31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这起由亲密恋人演变为盗窃嫌犯的案件,始于厨房台面上的一枚可疑脚印,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下,完整证据链突破了嫌疑人的零口供辩解。

时间回溯到2025年7月7日,姜女士结束旅行返家,刚进门就发现此前擦拭干净的厨房台面上印着一枚陌生脚印,心头骤升不安。她连忙查看卧室,果然发现存放在储物柜首饰盒里的多条黄金项链、手链不翼而飞,当天便向涟水县公安局报案,并透露了对男友王某的怀疑。

姜女士与王某于2025年4月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交往期间王某经济状况不佳,姜女士多次给予帮助,王某也常出入她家。5月的一次偶然,王某目睹了姜女士将首饰盒放进卧室储物柜的全过程;7月1日姜女士外出旅行前,也将行程告知了王某。更让姜女士起疑的是,报案后王某赶到现场,听闻厨房有脚印便立刻要拿纸巾擦拭,被众人以保护现场为由制止——正常人得知家中被盗第一反应是查看损失,王某的反常举动加深了警方的怀疑。

公安机关立案后,经现场勘查比对,确认台面上的脚印与王某鞋码完全吻合;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姜女士外出期间,王某曾于7月3日翻窗进入她家二楼;同时,王某当日收到的一笔大额转账,经查实为出售黄金首饰所得。综合线索,王某被列为重大嫌疑人,但他被抓获后矢口否认盗窃,称翻窗只是拿落下的充电器,出售的金饰是自家所有,还拿出了过往购买记录,案件审查一度陷入僵局。

涟水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办案检察官注意到王某出售的一枚吊坠,形状与姜女士提供的被盗金饰照片高度吻合。前往对应金店核实后得知,该款式为近两年新品,王某及其家人最近一次在该店消费已是四年前,由此确认这枚10.35克的吊坠属于姜女士。随后,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批捕决定,并制定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梳理王某售金前后行动轨迹、核查其及家人购金记录、调取交往期间银行流水并对接黄金回收店信息与被害人举证逐一比对。

2025年10月27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王某仍辩称仅拿了那枚吊坠,其余金饰与己无关,但检察官核查发现,王某在与姜女士交往期间曾三次出售金饰,每次售金前都去过姜女士家,且离开后直接前往回收店铺。回收店提供的照片、登记信息与姜女士被盗情况完全匹配,而王某及其家人提供的购金凭证,与他2025年5月至7月出售的金饰毫无关联,彻底推翻了他“出售自有金饰”的辩解。

在确凿证据面前,王某最终认罪认罚,交代了作案经过:因公司资金链断裂,他看到姜女士的大量金饰后动了贪念,第一次趁姜女士外出打麻将偷走一条项链,见未被察觉便心存侥幸,先后三次共窃取67.07克黄金首饰,价值5万余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涟水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最初提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审理阶段,王某家人代为退赔2万元,取得姜女士谅解,检察官当庭调整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并作出前述判决。2026年2月4日,该院组织干警走进社区开展普法,提醒居民妥善保管黄金等贵重物品,在场市民纷纷感慨,即便对身边人也应保持必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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