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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超1.9亿 退休6年仍受贿3703万 原金融监管干部刘某获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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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14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原某金融监管单位巡视员刘某案入选其中。这位在金融系统深耕40余年的干部,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5亿余元,退休后又凭借原职权形成的影响力敛财3703万余元,累计涉案金额超1.9亿元,最终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宣判后刘某未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核准原审判决。

刘某1979年进入金融系统,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逐步晋升至巡视员岗位,曾为防范金融风险作出过贡献。但随着权力范围扩大,各类宴请、馈赠接踵而至,他最初对小额“人情费”还心存顾虑,在旁人劝说下逐渐放松警惕。1998年,他因帮一名银行工作人员调整岗位收受3万元现金,这成为其贪腐之路的开端。此后,他的受贿金额从数万元攀升至数千万元,心态也从忐忑转为习以为常,甚至主动利用职权换取利益。2010年后,他的贪腐行为进入暴发期,频繁为请托人在职务晋升、银行入职、企业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打招呼,还违规帮助某集团通过“空壳公司”突破村镇银行入股比例限制实现控股,截至2022年4月,该集团在相关村镇银行的存量贷款达120亿余元。

为掩盖违纪违法行为,刘某费尽心思:2013年起,他牵头成立投资顾问公司,与请托人签订无实际内容的虚假顾问协议,将3980万元受贿款包装成“合法”顾问费;2014年,他指使他人在境外注册公司、开设账户,以红酒贸易、借款为幌子,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赃款,先后收受折合人民币1.36亿元的豪车与港币现金,还直接收受钱款用于购置房产、豪车及日常挥霍。

2015年刘某退休后,并未收敛,反而将退休视为“避风港”,继续利用原职权影响力牟利。退休6年间,他多次为某置业公司协调大额贷款、为多人疏通银行入职渠道,累计收受“感谢费”“疏通费”达3703万元。办案人员指出,刘某退休后的贪腐主观恶性更深,明知行为违法却心存侥幸,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与公职人员公信力。

2023年4月,河南省监委对刘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0月移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全面复核证据,形成完整的“受贿行为—赃款流转—利益变现”证据链条,于2023年12月提起公诉。此外,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金融监管权力制约不足、退休干部监督缺位等问题,洛阳市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金融监管部门优化跨区域协作流程、细化村镇银行准入审核规范,涉案金融机构修订招录与晋升制度、清退违规入职人员,并开展全行业警示教育。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监管是防范风险的关键。洛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查处是检察机关重拳打击金融领域权力寻租的有力实践,下一步将立足检察职能,把筑牢法治屏障与守护金融安全贯穿办案、整改、监督全环节,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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