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律师咨询网

您的位置: 首页>>法律问答

张家港检察深挖逃避执行线索 工伤职工四年维权终获赔偿

11 人看过
08月14日

近日,江苏张家港的工伤职工姜某终于收到了拖欠四年的12万元工伤赔偿款。拿着这笔钱,他第一时间还清了因治伤欠下的亲友借款,还计划给家人添置几件新衣服,压在心头多年的重担终于卸下,对未来的生活重新燃起希望。这份来之不易的结果,离不开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对企业逃避执行行为的深挖细查。

时间回到2021年5月,姜某在当地一家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操作机器时意外受伤,左手食指严重损伤,经专业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此后的两年多里,他为了拿到赔偿奔波不停:2022年4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同年6月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2023年1月拿到了劳动仲裁裁决,公司需向他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6.6万余元。然而裁决生效后,公司既不履行赔偿义务也未提起上诉,姜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公司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法院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于2023年10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于本就因工致残、家庭经济困难的姜某来说,这个结果无疑是沉重打击。两年的奔波等待,让他从最初的满怀希望渐渐陷入绝望。2024年4月,姜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张家港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刘芬没有局限于卷宗审查,而是主动前往银行、涉事公司等地走访调查,深挖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通过调取工商登记信息、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资料,再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询问,诸多蹊跷之处逐渐浮出水面: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就从实际控制人徐某变更为其年逾六旬的岳父;工伤发生后,公司基本无营业收入,仅有的5万元注册资本在转入当天便以“开支”名义被转出;更关键的是,2020年至2021年4月工伤发生前,公司资金持续转入徐某父亲经营的另一家五金工具厂账户,徐某还以个人账户支付员工工资,自身社保也由父亲的工具厂缴纳,两家企业在财务、人员层面存在高度混同。

综合这些证据,检察机关认定徐某作为涉事五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产等方式逃避执行义务,严重侵害了姜某的合法权益。2024年8月7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徐某是逃避执行的主导者,建议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很快采纳建议,依法对徐某作出拘留决定,但拘留并未让徐某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为彻底打破僵局,刘芬将目光投向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她指出,徐某作为涉事五金公司的股东,主导公司款项多次单向转入关联工具厂,该行为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徐某作为关联工具厂的实际经营者,两家企业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高度混同,工具厂也应对涉事五金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6月,在张家港市检察院的支持下,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及其关联的五金工具厂承担连带责任,同年7月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参与庭前调解,向徐某等人深入阐释法律规定,促使其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2025年10月30日,在法检协作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徐某等人向姜某支付了12万元赔偿款,这场历时四年的维权之路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姜某的维权经历,不仅让遭遇不公的劳动者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力量,更对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市场主体形成有力警示——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始终会得到坚实保障。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