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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玩梗需守界:从马年标语翻车看企业合规营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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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12日

马年春节临近,不少商场铆足了劲布置新春氛围,生肖马的元素随处可见,试图烘托十足年味。但有几家商场却因一句标语踩了雷——电梯间、地面甚至户外大屏上,“我踏马来了”的谐音梗字样引发不少消费者反感。涉事商场工作人员回应,原本是想结合生肖元素,借“踏马而上”的寓意营造轻松氛围,没料到会产生歧义。目前,相关标语已被撤除,部分商场表示将加强宣传内容审核。

无独有偶,山西太原的消费者夏女士近日遇到了一款让她不适的金质吊坠:某品牌在售的项链吊坠正面印着“牛马”字样,背面标注拼音“Jia”。在夏女士看来,“牛马”原本是年轻人的自嘲用语,商家把它做成商品元素,像是把消费者当成调侃对象,难免让人觉得被冒犯。她所在的聊天群里,不少网友也吐槽,自己平时偶尔会拿这个词开玩笑,但绝不接受商家以此做营销。

类似因玩梗营销“翻车”的案例并不少见。此前某餐饮门店在碗边印“碗底有惊喜”,碗底却是“你像猪一样能吃”,这种自以为幽默的设计,最终只能以品牌公开致歉收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商标侵权案更具警示意义:一家网店销售印有“顺丰速孕”的车贴,被顺丰公司起诉。被告辩称这是网络流行语的幽默表达,但法院认为,该字样不仅与顺丰驰名商标核心要素高度近似,弱化了商标辨识度,还将“怀孕”与物流品牌嫁接,漠视女性生育体验、违背公序良俗,最终判令被告赔偿20万元并消除影响。

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与道德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王绍喜分析,企业玩梗营销多是为了抓眼球、蹭热点,迎合年轻受众,但往往只站在经营者的角度考虑创意,忽略了受众的多元感受。他强调,广告营销的前提是合法合理,必须遵守广告法中真实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不能只追求新奇而触碰法律红线。

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张德志提到,不同消费者的文化背景、敏感程度不同,有些戏谑表述可能损害消费者人格尊严,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比如此前某烧烤品牌借节日营销,将女性与肉串熟度关联,低俗物化女性,最终被监管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

要减少这类争议,企业得绷紧合规这根弦。王绍喜建议,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内部营销部门需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合规意识,主动摒弃易引发不适的营销方案;法务部门要提前介入文案设计环节,加强内部审查和普法培训,对外部委托方的成果也要做好合规评估。监管部门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指引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指导,行业自律组织也可发声引导合规营销。

张德志则提出,企业不妨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通过社会调研收集公众意见,真正站在消费者角度审视产品和营销内容,避免因考虑不周引发争议。营销玩梗本是拉近与消费者距离的方式,但一旦越过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边界,反而会伤害品牌形象。对企业而言,合规才是营销的底色,只有兼顾创意与尊重,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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