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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内容著作权咋界定?司法判例给出清晰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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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11日

AI写文案、画插画、剪视频……如今生成式AI技术加速普及,人机协同创作的内容越来越多地融入日常。但随之而来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也愈发凸显:当AI按照用户指令生成文字、画作或视频,这些内容的著作权到底归谁?用户输入的指令算不算受保护的作品?围绕这些行业热点,记者采访了一线从业者和法律专家,并梳理了近期相关司法判例。

在河南郑州一家广告传媒公司,设计师崔宁早已把AI软件当成工作标配。从化妆品外包装的文案撰写、元素设计到色调调整,再到多版设计稿的优化,AI技术已经渗透到设计全流程的各个环节。而在短视频领域,AI博主小宇靠着AI生成的科幻、历史、萌宠类MV和短剧收获了不少流量,部分高播放量的短剧还实现了营利。据他介绍,制作AI MV时,只需上传主角的静态照片,选定镜头角度、打光参数和分镜头数量,输入参考内容和提示词,就能直接生成成品。

AI赋能创作的趋势下,著作权归属的争议逐渐浮出水面。小宇一直有个顾虑:如果自己制作的AI视频被他人私自搬运牟利,能不能通过著作权维权?这个问题的答案,近期的司法判例给出了参考。今年4月,江苏无锡数据资源法院审理了一起AI短视频侵权案:博主李某用AI生成的短视频被冯某大量搬运并用于营利。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独立创作了短视频的文案、旁白和字幕,还反复调整输入AI的指令,整个过程体现了他独特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化判断,AI软件只是辅助创作的工具。最终,法院判定李某的短视频具备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冯某需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10万元。

并非所有AI相关内容都能获得著作权保护。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曾审结一起案件:某美术创作公司的AI作品提示词被他人直接用于“文生图”,公司主张著作权却被驳回。法院认为,涉案提示词只是简单罗列元素,缺乏语法逻辑关联,没有体现作者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不能被认定为作品。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表示,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核心在于独创性,这也是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核心标准。所谓独创性,一是“独”,即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而非抄袭;二是“创”,即作品具备一定的创作高度。他还提到,早期照相机出现时,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也曾引发争议,如今AI创作的相关认定,未来也会围绕人类智力投入的程度和独创性来逐步明确。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则补充,若用户在AI生成内容过程中付出了创作型劳动,符合“额头出汗”原则,且内容有独创性、有固定载体,一般就能享有著作权。

当前,AI洗稿、生成虚假信息等乱象时有发生,部分创作者反映自己的原创作品被AI修改后牟利。梳理生效判决可见,通过AI对原创作品进行“微调”的行为曾被判侵犯著作权,未经核实发布“AI幻觉”内容也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朱巍建议,创作者若要证明对AI生成内容享有权利,应留存好提示词、调整步骤、参数指令等创作痕迹,必要时可现场演示生成过程,同时关注AI平台的用户协议,生成作品后尽快完成著作权登记。

对于AI生成内容的未来规范,赵虎提出应推进AI标识规范化,借助技术手段识别AI生成内容;保护权利时要聚焦人类创作的部分。朱巍则强调了三条底线:不得侵害他人人格权、著作权等合法权利,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要依规添加AI生成标识。随着AI技术的发展,明确创作边界、完善权利保护,才能让AI更好地赋能创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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