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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替代岗位解雇被判违法 智能时代劳动权益保障规则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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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10日

2025年12月,北京市人社局发布的一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发社会热议:一名从事人工地图数据采集的员工因岗位被AI替代遭公司解雇,最终劳动仲裁委认定企业行为属违法解除。这一裁决不仅为类似用工行为划下红线,也让AI浪潮下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再次成为焦点——今年上海两会期间,总工会界别委员就曾围绕这一话题展开深度探讨,试图破解智能经济时代下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的适配难题。

案例中的刘某在某科技公司负责传统人工地图数据采集业务多年。2024年初,公司决定将该业务全面转向AI主导的自动化数据采集,直接撤销了刘某所在部门及对应岗位,并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对此,审理该案的劳动仲裁委明确指出,企业引入AI技术是主动实施的技术革新,虽会带来岗位结构调整,但并不具备“客观情况”要求的不可抗性与不可预见性,本质是将技术迭代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因此不构成合法解除的理由。

随着AI技术落地加速,“数字员工”已从概念走进真实职场。据智联招聘统计,目前已有10.3%的职场人表示所在公司配备了“数字人”员工,其中近半数承担主播、客服、导购等对外服务与营销职能,其余则在内部负责法律支持、金融分析、内容生成等专业工作,甚至有部分能参与数据分析等战略决策环节。这些“数字员工”在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的同时,也悄然改变着职场岗位结构,类似刘某的遭遇并非个例。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表示,AI替代岗位引发的劳动争议,暴露出当前法律政策与技术变革之间的适配矛盾。现有劳动合同法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界定依据仍是多年前的解释,已难以适应当前智能经济发展;同时,对于“重大技术革新”也缺乏明确认定标准,导致实践中对AI替代岗位是否符合合法解除条件存在诸多争议。此外,目前暂无专门规范明确企业在AI替代岗位时应履行的程序性义务,部分企业为规避经营风险直接解雇员工,既不利于人力资源平稳过渡,也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面对AI浪潮,不少劳动者已从被动适应转向主动拥抱。智联招聘调研显示,69.9%的职场人希望企业强化“AI与本职工作结合应用”的培训,54.1%的人期待获得“AI工具使用”相关培训,还有超三成职场人对“AI伦理与安全”“高级AI技术开发”培训表现出浓厚兴趣。这一转变也要求企业将AI技能培训纳入人才发展战略,搭建系统化的智能学习体系,帮助员工提升岗位适配能力。

针对智能时代的劳动权益保障痛点,陆敬波建议,首先要明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的认定边界,强调企业主动引入AI技术不属于可免责的客观情况,同时强化企业在技术替代前的民主协商、转岗培训等义务;其次,人社部门可出台AI替代岗位劳动关系处理的专项指引,明确此类场景下的程序与实体规范;此外,还需构建技术变革与就业保障协同机制,通过设立转型支持基金、建立区域性数字技能再培训中心等方式提升劳动者跨岗位能力,并将技术应用的社会影响评估纳入企业智能化改造前置程序,要求企业在AI部署可能影响就业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解决方案,尽可能降低对就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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