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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阜新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三起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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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08日

2月10日,辽宁省阜新市纪委监委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发布通报,公开曝光三起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典型问题,涵盖违规吃喝、酒驾醉驾、酒后滋事三类行为,为全市公职人员敲响作风纪律警钟。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科原科长、四级调研员于志兵,本应在检察系统关键岗位上坚守廉洁自律准则,却利用职务便利触碰纪律红线。2018年至2024年的六年时间里,于志兵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此类宴请明显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违背了公职人员的履职操守。经查,于志兵除违规吃喝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性质恶劣。2025年9月,经相关纪检监察程序,于志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的问题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阜新县招束沟镇原一级主任科员杨宁,因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失去公职的沉重代价。2023年1月7日,杨宁酒后驾驶他人所有的小型轿车上路行驶,途中不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已构成危险驾驶行为。随后,杨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25年6月,杨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公职身份彻底丧失,为自己的侥幸和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阜新县第一中学原教师岳志强酒后滋事、暴力抗法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24年6月14日,岳志强饮酒后情绪失控,出现滋事行为,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到场执行公务时,他不仅不配合执法工作,反而使用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执法秩序,损害了公职人员的执法权威。经法院审理,岳志强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25年10月,岳志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彻底失去了教师岗位,其行为也给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这三起典型案例涉及检察、乡镇基层、教育等不同领域的公职人员,违规行为涵盖作风问题、违法驾驶、妨害公务等多个方面,充分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底线思维缺失的问题。阜新市纪委监委通过公开通报此类案例,就是要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督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自觉规范言行举止,坚守廉洁底线,杜绝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这也彰显了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治吏、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定态度,为维护公职人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推动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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