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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年3月施行 以制度护航生态保护与民生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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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08日

2026年3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将正式落地施行。当前,我国正稳步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份新规的出台,将从制度层面为自然保护区的高质量建设指明方向,助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同时,平衡好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的关系。

作为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核心基础,自然保护区承担着守护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栖息地、特殊自然遗迹的关键使命。自1956年启动建设以来,我国已累计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600多处,这些区域成为维护生物多样性、稳定生态格局的重要载体。

新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环节设置了严格门槛,明确了设立需具备的核心条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伟指出,条例通过规范设立流程,要求设立过程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妥善协调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产生活的关联;划定保护区范围时,必须经过全面调查与科学论证。这意味着在保护区规划之初,就将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管理可行性与周边发展需求统筹考量,既能确保生态资源“应保尽保”,也能从源头避免后续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冲突,实现生态守护与民生和谐的平衡。

在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实践层面,新条例强调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特性与内在规律,推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模式,并要求强化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监测站点的功能。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马克平表示,实际工作中仍需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结合人工修复手段探索最优方案。条例明确提出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分析监测数据,实现数据共享与综合应用,以此全面掌握自然生态系统构成、分布、动态变化,以及生物多样性状况、生态环境质量和人为活动干扰情况,及时开展生态风险评估与预警,为保护区管理的科学性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针对分区管控,新条例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相关措施: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一切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则严格限制人为活动范围,同时明确列出了允许开展的活动类型,包括与保护区保护目标一致的森林经营活动,以及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类公共服务活动等。

王伟认为,只有结合当地发展需求,才能真正实现自然保护区的长效保护管理目标。新条例通过法治化路径,强化了自然资源公共属性与民生福祉的平衡,将推动各地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发展生态农业、传统手工艺品等绿色产业,不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新路径,构建“保护者受益、受益者保护”的良性循环,让绿水青山切实转化为带动地方发展的金山银山。

随着新条例的正式施行,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将迎来更规范、更科学的制度支撑,在守护好生态本底的同时,为地方发展注入绿色动能,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逐步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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