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律师咨询网

您的位置: 首页>>法律问答

成都龙泉驿:8年陪伴泰迪遭撕咬 主人索赔1.8万引精神赔偿争议

19 人看过
08月07日

1月27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收到市民卿女士提交的起诉状,她将柴犬主人赵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等共计18901.98元。这场纠纷的起因,是卿女士饲养了近8年的泰迪犬“跳跳”被赵先生的柴犬撕咬受伤,双方就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的分歧,最终将“宠物受伤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话题推到台前。

时间倒回1月18日,卿女士与丈夫带着“跳跳”到玉石公园露营。据卿女士回忆,当天她一直抱着“跳跳”,临近露营地才将其放下,小狗朝丈夫跑去时,突然被一条冲过来的柴犬撕咬。“柴犬把‘跳跳’的屁股叼起来甩,造成了很深的贯通伤,后来缝了16针。”事发后,双方未发生正面冲突,赵先生承认自家柴犬撕咬的事实,考虑到卿女士未给“跳跳”拴绳,两人口头约定治疗费用一人承担一半,随后互留联系方式,卿女士便带着受伤的小狗赶往宠物医院。

经诊断,“跳跳”需先清创再手术,仅清创费就达500余元,总治疗费预计超3000元。当晚卿女士将治疗情况告知赵先生后,双方的分歧开始显现。赵先生认为这家宠物医院收费过高,远超市场行情,沟通陷入僵局后,他提出“最多给500元”,随后在“跳跳”完成手术后转账500元便拉黑了卿女士。而“跳跳”前后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达3434元,更让卿女士难以接受的是,赵先生曾直言“你们的狗不值钱,没必要花这么多钱”,这番话像针一样扎进了她的心里——因为身体原因选择丁克,“跳跳”8年的陪伴早已让它成为家庭的一员,对方的冷漠态度让夫妇俩承受了不小的心理创伤。

面对卿女士的起诉,赵先生表示意外,他认为这只是一件小事。赵先生承认自己说过“狗不值钱”的话,但强调并非不愿负责,只是无法接受“漫天要价”,他曾建议卿女士多对比几家医院,而非直接选择收费较高的连锁医院。对于责任划分,赵先生也有不同说法:他称自家柴犬当时已用牵引绳拴在露营椅上,只是椅子过轻才让狗挣脱,而卿女士未给“跳跳”拴绳本身存在过错,责任不该全由他承担。“最初同意承担一半费用是以为治疗费只有几百上千元,既然对方起诉了,法院判多少我就赔多少,但不能她说多少就是多少。”赵先生说。卿女士则认为,柴犬挣脱牵引绳撕咬是事件主因,自己未拴绳不能成为对方推卸责任的理由。

针对这起纠纷,两位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责任认定意见。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仁根认为,赵先生作为柴犬管理人,未尽到安全管控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卿女士未给“跳跳”拴绳存在过错,可减轻对方责任。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王仁根表示,“跳跳”作为陪伴夫妇8年的精神寄托,符合“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特征,结合赵先生的不当言论及拉黑行为,法院可能酌情支持少量精神损害抚慰金,但1万元的诉求恐难全额支持。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逢逢则持不同观点,他认为卿女士遛狗不拴绳是“跳跳”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责;赵先生未预见露营椅过轻可能导致柴犬挣脱,承担次要责任,且宠物受伤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会得到支持。

记者了解到,全国多地法院已有支持宠物主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判例,核心依据是《民法典》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款。比如2023年苏州一起案例中,宠物狗因医院重大过失致死,法院判赔财产损失25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判决的核心逻辑是宠物因长期陪伴形成情感联结,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侵权方的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给主人造成了严重精神痛苦。这类判例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凸显了宠物情感价值与法律界定之间的平衡需求。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