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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恶意下单2700余次胁迫商家 男子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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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04日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意利用电商平台规则牟利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男子陈某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经查,2022年至2025年间,陈某针对900余家网店实施恶意下单2700余次,通过投诉举报、批量大额下单后退款等手段胁迫商家支付“和解费”,涉案虚增交易流水超1030万元,给商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2万余元。

2023年8月,经营多家日化用品网店的曹先生首次遭遇陈某的恶意骚扰。陈某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申请“仅退款”,却未提供任何佐证材料,曹先生当场拒绝了该申请。随后,陈某以店铺存在“好评返现”违规行为向工商部门投诉,尽管上门核查未发现重大违法情形,但曹先生的店铺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信誉受损。见曹先生不肯妥协,陈某又动用批量下单手段,在曹先生的多家关联网店下单数十件至上百件的大额订单,待曹先生完成打包、快递揽收后立刻申请“未收货仅退款”,让曹先生无端损失打包费、快递费及平台服务费;若曹先生选择不发货,又会因违反平台规则被处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最终不堪其扰的曹先生被迫支付5000元“和解费”,但陈某的骚扰并未停止,曹先生无奈于2023年10月报警。

2023年11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落网后他坦言,2022年看到网上的维权视频后,便琢磨出一套“空手套白狼”的牟利套路:先是正常下单后虚构理由申请仅退款,试图无偿占有商品;若商家拒绝,就以“缺斤少两”“质量瑕疵”“好评返现”等为由投诉举报,逼迫商家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就找到商家的所有关联店铺批量下单大额订单,随即申请退款,通过制造经营压力迫使商家妥协。经查,陈某通过这套套路,累计对900余家网店实施恶意下单2700余次,其中部分订单属于“空转式”操作——下单后立即退款,资金并未实际支付却被计入交易流水,反复操作后虚增出1030余万元的交易规模,给商家造成平台技术服务费、物流预付成本等实际损失,另有6名商家被迫支付共计6400元的“和解费”。

2025年8月,该案移送至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针对部分“单次大额订单”是否存在犯罪故意的问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点核实陈某的主观恶意、获利情况及其他犯罪事实。经补充侦查确认,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同年12月,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人员表示,电商平台的售后机制是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设立,但若被异化为恶意牟利的工具,就逾越了法律底线。消费者应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切勿借维权之名实施敲诈勒索;商家需规范经营行为,以诚信经营筑牢抵御不法侵害的防线;电商平台也应持续完善交易规则,优化甄别预警系统,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电商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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