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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公布:宁波业主打赢玻璃幕墙光污染官司获赔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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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13日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浙江宁波一起玻璃幕墙光污染纠纷案件引发关注——退休业主水女士因不堪对面建筑反射强光的长期困扰,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最终获赔6.5万元用于更换防反光玻璃。

2009年,水女士在宁波海曙区购入一套顶层住宅,8楼的房子客厅朝西,配有整面落地窗,原本是观景的好设计,却在2021年底变成了家人的“烦心事”。当年12月,对面一幢玻璃幕墙结构的建筑通过竣工验收,此后每到晴天,阳光经幕墙反射后直直照进水女士家的客厅,夏季情况尤甚。“5月到8月,每天有4个小时的强光晃进来,必须拉上全部窗帘,整个房间暗得像傍晚。”水女士说,刺眼的反光让她和退休在家的老伴根本没法在客厅看电视、做家务,日常起居受到极大影响。

发现问题后,水女士第一时间找到对面楼宇的开发商协商,对方仅为她家窗户做了贴膜处理,但反光问题并未得到明显改善。无奈之下,水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最初提出停止侵权或赔偿32万元的诉求。庭审中,双方就“强光反射是否构成侵权”展开激烈辩论:开发商认为阳光是人类生存必需条件,不属于污染范畴,水女士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为确认反光对水女士家的实际影响,法院曾先后委托三家鉴定机构进行太阳光反射光照鉴定,但均被退回。相关专家解释,目前国家仅对LED屏幕反射光照有限制标准,针对太阳光照的上限并无明确规定,且反射光受季节、时段、太阳高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监测难度极大,即便测出具体数据,也无法直接判定是否超标。

为了厘清事实,法官多次选取不同时段到水女士家现场勘察,最终决定以“反射光是否超出一般人可容忍程度”作为判定侵权的核心标准。结合现场刺眼的反光强度、每日长达4小时的照射时长,以及水女士夫妇退休居家、客厅为主要活动区域的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对水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实质性干扰。

考虑到涉案建筑已建成投入使用,整体拆除玻璃幕墙会造成巨大资源浪费,部分更换又会破坏建筑整体美观;而对水女士房屋内部进行改造,则会破坏原有装修,综合权衡后,更换水女士家客厅的低透玻璃被认为是最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水女士经咨询得知,更换这类防反光玻璃的费用约为6.5万元,遂将赔偿诉求调整至该金额。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水女士6.5万元,开发商不服上诉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这起案例入选最高法年度典型案例,不仅为遭遇类似光污染困扰的居民提供了清晰的维权参考,也展现了司法在处理环境资源纠纷时,既兼顾资源合理利用,又切实保障民众生活权益的原则——即便在缺乏明确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司法也能以普通人的真实生活感受为依据,守护公众的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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