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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期刊代发渠道骗80余万 上海浦东法院一审判决主犯获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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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12日

6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以“代发论文包过审核”为幌子的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起案件揭开了部分文化传播公司打着期刊合作旗号实施诈骗的真面目,为有论文发表需求的群体敲响了警钟。

2024年6月,浦东新区某高校教师李先生接到自称文化传播公司员工的联系,对方声称手握数百家杂志社合作渠道,可包办核心期刊、普刊论文发表,承诺包过审核且周期短。抱着尝试心态,李先生与对方签订了期刊咨询服务委托协议,约定在4家期刊发表4篇论文,并先后支付1.8万元费用。然而直到约定的2024年12月31日见刊期限届满,李先生始终未在指定期刊查到自己的论文,对方也从同年11月起彻底失联,意识到被骗的李先生随即报警。

警方侦查发现,徐某早在2023年9月就注册了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纠集吕某、梁某、于某等人,专门瞄准有论文发表需求的群体实施诈骗。他们的作案手法并不复杂:预先设计好话术,虚构杂志社征稿编辑身份联系被害人,根据被害人需求开出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的报价;双方达成意向后签订委托协议,收取定金或全款;当被害人催问进度时,便以“已催促编辑”“更换期刊发表”等理由拖延,直至失联。

到案后,徐某始终拒不认罪,辩称自己有固定代发论文的“上家”和渠道,部分论文已发表且有样刊为证,未发表的是“还没到时间”,发表不成功会退款。面对“零口供”,浦东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梳理聊天记录、核查证人证言等细致工作,逐一击破其辩解。经查,徐某虽混迹各类期刊发表微信群,但并无任何真实发表渠道,所谓“上家”实则是被他虚构事实骗取钱款的被害人;其电脑中查获的大量伪造期刊电子印章、稿件录用通知书,证实被害人收到的“录用通知”全为伪造,收到的杂志样刊也属非法出版物。此外,徐某明知无法履约仍持续揽单收款,用于作案的多个微信账号因涉嫌诈骗多次被投诉封号,所谓“发表不成功就退款”也仅在警方立案后退还过4笔款项。

综合全案证据,浦东新区检察院认定徐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达80万余元,并于今年3月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徐某获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而团伙成员吕某、梁某、于某因犯罪金额相对较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或自首情节,全部认罪认罚且退缴了违法所得,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这起案件提醒广大有论文发表需求的群体,期刊发表有正规流程,切勿轻信“包过审核”“快速见刊”等虚假承诺,遇到类似声称有特殊渠道的机构或个人,要仔细核实资质,通过官方渠道联系期刊社,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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