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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广州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新规 多项惠民举措兼顾民生与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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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12日

6月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披露,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正式印发新版《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围绕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实施全流程作出系统性规范,聚焦民生关切破解实操难题,在保障民众切身利益与推动城市发展之间寻求平衡,让城市更新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市民。

针对小户型唯一住宅家庭的居住困境,这份新版办法在市级层面首次增设最低建筑面积补偿规定: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且为被征收人在广州市内的唯一住宅,经申请可按40平方米标准进行房屋产权调换,40平方米以内无需结算差价。这一精准施策,专门照顾配合搬迁的困难家庭,确保其基本居住需求不受影响,避免因房屋征收导致居住条件缩水。

在补偿方式的选择上,办法突破传统框架,在原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基础上,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征收项目推行房票安置。房票安置打破了传统安置房源在区位、户型等方面的限制,被征收人可自主挑选心仪区域、户型及品质的住房,灵活匹配不同家庭的实际居住需求,构建起“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的多元补偿体系,给被征收人提供更灵活的选择空间。

办法还进一步拓宽了征收补偿的覆盖范围,清晰界定车位、车库等配套设施的补偿规则。对于符合规划且已依法完成登记的车位、车库,将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填补了此前相关领域的规则空白,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在配套设施上的合法权益。

为助力城中村改造进程,办法专门新增城中村改造衔接条款,与《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做好政策衔接。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本次发布的新版办法执行,推动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功能品质升级同步推进,加速城市更新步伐。

针对以往征收过程中出现的被征收人获补偿后不配合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阻碍地块后续开发的问题,办法也给出明确解决方案: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未按约定办理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区政府在履行补偿义务后,可凭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等文件,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确保地块开发流程顺畅推进。

对于商铺、工业厂房、仓库等非住宅房屋征收中的房源匹配痛点,办法同样作出针对性调整。若因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现状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合适的产权调换房屋,补偿决定可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破解非住宅房源匹配难的实操困境,提升补偿决定的可操作性,推动征收项目更快落地见效。

从保障困难家庭居住需求到优化补偿方式,从明确配套设施补偿规则到破解实操堵点,这份新版办法围绕房屋征收全流程的关键环节作出细化规范,既守住了民生底线,又助力城市发展,为广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支撑,让城市更新之路走得更稳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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