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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之限”困住工伤认定:家属陷亲情赔偿两难,专家呼吁规则适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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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08日

2025年以来,多起因劳动者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超过48小时无法认定工伤的案例引发关注。一边是不忍放弃的亲情,一边是与法定工亡待遇悬殊的赔偿,家属陷入两难境地。受访专家指出,随着医疗技术进步、劳动形态多元化,现行工伤认定的“48小时条款”已出现适配性问题,需结合现实调整优化。

浙江诸暨的周女士至今难掩悲伤。2025年9月9日下午,她的父亲在无空调的闷热车间工作时突发心肌梗死,虽经全力抢救,仍于9月20日离世。周女士为父亲申请工伤认定,却因“发病到死亡超过48小时”被拒,一审、二审上诉均被驳回。她曾留意到,有案例中48小时内脑死亡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自己手中的病程记录、医生谈话录音也能证明父亲在48小时内已脑死亡,但未获法庭支持。最终经法院调解,家属仅收到包括住院费在内的21.5万元赔偿,与按规定可获的110余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相去甚远。

新疆的梅女士也遭遇了类似困境。2025年9月25日,她的哥哥在汽车售后岗位突然晕倒,送医后确诊脑溢血,已不具备手术条件,医生告知继续抢救仅能靠机器维系生命。9月28日,梅女士的哥哥离世,企业仅在葬礼时送上几千元慰问金。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后很快收到“不予认定”告知书,律师坦言上诉胜诉概率极低,但梅女士仍决定坚持。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李凌云解释,“48小时条款”是本世纪初立法时,结合医学规律、社会现实与制度承受能力设立的,核心是平衡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三方利益。当时以呼吸心跳停止的临床死亡为认定标准,但如今医疗技术进步,不少脑死亡患者可借助仪器维持生命体征超过48小时,这就把家属推到了“放弃抢救拿赔偿”还是“继续救治失待遇”的两难境地。除了死亡标准,居家办公等新型劳动模式下工作时间、岗位的界定,发病不在岗但与过劳强相关的猝死能否认定工伤,抢救期间的观察时段是否计入48小时等,也都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点。

针对这些问题,专家提出了多方面优化方向。李凌云认为,可将脑死亡纳入工伤认定的死亡标准体系,同时严格限定脑死亡判定机构资质与诊断程序,避免标准滥用;“48小时”不应是绝对门槛,而应作为工伤推定基准,超过时限的案例需实质性审查发病与工作的关联性,比如考察发病前的工作强度、岗位应激风险等。此外,还应将“过劳死”纳入视同工伤范畴,建立以加班时长、工作紧张程度为核心的认定标准,降低家属举证难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则指出,短期内可先聚焦争议点推动形成统一裁判标准,司法机关可发布指导性案例,行政机关可组建工伤认定医疗专家库,优化认定流程,提升效率与科学性。

工伤认定的本质是保障因工致害劳动者的权益,当医疗条件、劳动场景已发生显著变化,规则的调整也需跟上步伐。如何在维护制度公平的同时兼顾人性温度,成为当前工伤认定制度优化的核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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