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6月2日通报:网暴湖南抗洪一线村支书的涉事人员已受行政处罚
6月2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对外发布通报,针对此前发生的网暴湖南石门县一名坚守抗洪救灾一线村支书的行为,涉事人员已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相关整治行动再次释放了严厉打击网络暴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的明确信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万立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提出建议。此前,她曾针对不法分子利用生成式AI制造谣言、破坏网络生态的问题发声,随着AI技术的快速迭代,如何让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在AI时代得到妥善保护,成为她今年关注的核心议题。
当前,生成式AI的普及让内容创作模式发生深刻变化,但随之而来的著作权争议也愈发凸显——AI生成内容能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权利该归属于谁,一直是行业和法律界讨论的焦点。按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则,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自然人,纯由AI自动生成、未加入人为干预的内容,因缺乏人的创作思想与个性化表达,难以被界定为“作品”。但现实中,大量AI生成内容是用户通过独创性提示词引导、反复筛选修改甚至编排而来,最终成果清晰体现了用户的创作意图,若完全否定这类内容的智力成果属性,无疑会打击用户的创作积极性,不利于AI技术与文化产业的协同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万立提出,判断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核心在于厘清其中是否包含“人的独创性贡献”。用户输入的提示词越具创意、对输出内容的调整越充分,就越应主张权利归属于用户。她建议,在司法实践和政策层面进一步明确这一判定标准,同时引导AI开发者在用户协议中清晰标注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从源头减少纠纷;此外,还应推动内容溯源技术的落地应用,通过数字水印、元数据记录等方式,为权属争议提供可靠的技术佐证。
除了AI生成内容的权属认定,AI训练数据的版权侵权风险同样棘手。当前AI模型的训练依赖海量互联网数据,其中不乏大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未经授权使用这些内容开展训练是否构成侵权,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法律难题。一方面,AI训练具有“非表达性使用”或“转换性使用”的特征;另一方面,大规模复制行为又可能损害原作品的市场价值,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亟待破解的关键。
对此,万立建议在著作权法框架下,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AI训练数据使用的法律边界。考虑到现行“合理使用”条款难以完全覆盖AI训练场景,可探索引入“法定许可”加“报酬请求权”的模式:允许AI开发者在未获得逐一授权的前提下使用作品,但需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合理费用,再由组织统一分配给权利人。这种模式既能保障AI产业发展所需的数据可获得性,也能切实维护创作者的合法经济权益。
万立认为,解决生成式AI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不能仅依靠司法或行政手段,需要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平台需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版权过滤、侵权响应等机制;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法律实务界也应深度参与,通过案例研究、标准制定等方式,提升著作权保护的精准度与适配性,共同推动AI产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在AI技术重塑内容创作生态的当下,万立期待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让生成式AI的著作权保护从争议走向共识,让每一位创作者的智慧结晶,都能在人工智能时代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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