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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安徽出台皖港澳律所合伙联营实施办法 跨境法律服务合作步入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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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26日

2026年8月,安徽省司法厅正式印发《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安徽省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这一专门针对皖港澳律所联营的规范性文件,填补了三地法律服务合作的制度空白,标志着皖港澳法治协同发展正式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全新阶段。

作为长三角重要成员,近年来安徽对外开放步伐持续加快,省内制造业、新能源、跨境电商等领域企业“走出去”的需求日益迫切,随之而来的境外投融资、跨境商事纠纷化解、涉外合规审查等法律需求也呈现爆发式增长。此前,内地与港澳律所的合作多以松散型对接为主,在资质认定、业务范围划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不仅制约了律所间的深度合作,也难以满足市场主体对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务的需求。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正是立足安徽实际发展需求,针对联营全流程的关键环节作出了清晰规范。

实施办法围绕联营工作的核心环节,逐一明确了准入门槛、审批流程、执业规范与监管机制。在主体资质上,对参与联营的内地律所、港澳律所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合作双方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与服务经验;在业务边界上,严格区分内地法律事务与港澳法律事务的执业范围,避免出现跨区域违规执业的情况;在内部管理上,对联营机构的财务核算、人员调配、办公场所设置等细节作出了统一规定,保障联营机构的规范化运作。同时,办法还构建起一套全链条监管体系,涵盖年度报告提交、动态资质核查、日常执业巡查以及退出机制管理等内容,明确属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从制度层面确保联营活动合规有序。

这一办法的出台,将为皖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行业的协同发展带来多重利好。对于市场主体而言,通过规范化的联营平台,无需分别对接内地与港澳律所,即可一站式获取覆盖内地、港澳乃至全球的跨境法律服务,大幅提升了法律事务处理的效率。借助港澳律所的全球合作网络,省内企业在境外拓展市场、开展投融资活动时,能更高效地解决各类跨境法律问题,降低国际化经营的法律风险。对于法律服务行业来说,联营平台的建立将推动三地实现规则衔接、资源互通与人才互鉴,进一步集聚涉外法治资源,提升安徽在跨境商事仲裁、涉外合规审查、涉港澳台纠纷化解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

从更大的发展格局来看,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安徽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将为全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助力安徽更好地融入国家对外开放大局,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开放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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