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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皖港澳律所合伙联营实施办法 跨境法律服务合作迈入制度化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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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24日

2026年8月,安徽省司法厅正式印发《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安徽省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为皖港澳三地律所合伙联营搭建起全流程规范框架,标志着三地法律服务合作从此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随着安徽对外开放步伐持续加快,本土企业“走出去”的范围不断扩大,对跨境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愈发多元和迫切。此前,三地律所虽有合作基础,但联营过程中在资质认定、业务范围划分、日常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指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正是针对这些实际问题,从联营准入、审批流程、执业规范到后续监管的全环节作出细化规定,让三地律所的合伙联营工作真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实施办法紧扣安徽对外开放和企业跨境经营的法治需求,首先明确了联营主体的资质条件,划定了合规的合作模式与业务边界——严格区分内地与港澳法律事务的执业范围,避免因服务交叉引发的合规风险,确保联营机构在合法框架内开展业务。在内部管理层面,办法对联营机构的财务核算、人员配置、办公场所等核心要素提出统一要求,推动联营机构建立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监管方面,更是构建起涵盖年度报告、动态核查、日常巡查与退出管理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明确属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通过常态化监管确保联营执业活动合规有序。

作为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司法部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这一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完善安徽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依托合伙联营平台,市场主体无需辗转多地对接不同律所,就能一站式获取内地、港澳两地的专业法律服务;借助港澳律所的全球合作网络,企业在境外投融资、商事纠纷化解、涉外合规审查等方面的法律需求,也能得到更高效、更专业的响应。长远来看,这将推动皖港澳三地法律服务实现规则衔接、资源互通、人才互鉴,进一步集聚涉外法治资源,提升安徽在跨境法律服务领域的整体能力,为全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更好地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开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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