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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安徽印发皖港澳律所合伙联营实施办法 跨境法律服务步入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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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24日

2026年8月,安徽省司法厅正式印发《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安徽省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针对皖港澳三地律所合伙联营的准入、审批、执业、监管全流程作出系统性规范,标志着三地法律服务合作正式迈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围绕安徽对外开放进程中企业“走出去”的实际法治需求,这份实施办法对联营主体的资质条件作出明确界定,要求参与联营的内地与港澳律所均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服务能力及良好的行业信誉,确保合作基础扎实可靠。在合作模式上,办法清晰划定了联营机构的业务边界,严格区分内地与港澳法律事务的执业范围,明确联营机构可协同办理涉及两地的跨境法律事务,但不得超越各自地域的法定执业权限,避免出现法律适用混淆或违规执业的情况。此外,办法还对联营机构的财务、人员、办公场所管理制定了统一标准,要求联营双方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人员分工与权责,确保办公场所符合执业要求,从基础运营层面保障联营工作有序开展。

为筑牢联营工作的合规底线,实施办法构建了一套覆盖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包括年度报告、动态核查、日常监管及退出管理四大环节。其中,年度报告要求联营机构每年如实上报运营状况、业务开展情况及合规自查结果;动态核查则由司法行政部门针对联营执业中的重点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排查潜在风险;日常监管由属地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跟进,对联营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督;退出管理则明确了联营终止的情形及办理流程,形成“准入-运营-退出”的完整监管闭环,切实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联营执业活动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作为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司法部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安徽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依托合伙联营平台,市场主体无需辗转多地对接不同律所,就能一站式获取内地、港澳两地的专业法律服务;借助港澳律所的全球合作网络,企业在境外投融资、跨境商事纠纷化解等方面的法律需求也能得到高效回应。这一平台的搭建,将推动皖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规则逐步衔接、资源互通共享、人才双向交流,进一步集聚全省涉外法治资源,提升安徽在跨境投融资、商事仲裁、涉外合规、涉港澳台纠纷化解等领域的服务能力。

随着联营工作的有序推进,安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将得到持续优化,为全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拓展海外市场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更好地服务安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开放大局,助力皖港澳三地法治协同发展迈向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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