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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开门纳谏 为执行阶段律师调查令制定统一“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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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24日

不少代理过执行案件的律师都有过类似困扰:想申请调查令却摸不清规则边界,不知道能查哪些财产线索、多久能获批;好不容易拿到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去相关部门查询时又被以“没见过这类文书”为由拒绝配合。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这些执行阶段的调查堵点,起草了《关于规范执行阶段律师调查令适用的指导意见》,并邀请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协会及近30名一线执业律师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征集意见,推动这份文件成为全区统一的律师调查令“操作指南”。

座谈会上,围绕调查范围与权力清单的讨论最受关注。宁夏顺悦(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孟令崇提到,此前不同地区法院对调查令的审批标准不一,同样是查询被执行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公积金,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却以“无明确依据”驳回,律师办案全靠“碰运气”。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第六条明确列出十类原则上应当签发调查令的事项,第九条还专门规定不得简单以“无明确依据”为由一律驳回申请,这让律师们吃下了定心丸。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龙则对征求意见稿中的负面清单表示认可。他认为,将通信记录、个人实时行踪轨迹、就医记录等明确排除在调查范围外,看似是限制,实则是划清了权力边界——律师持令调查时心里更踏实,相关协助单位配合起来也没有顾虑。同时,也有律师提出了扩充正面清单的建议:宁夏侨之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青青指出,如今不少被执行人的收入来自直播打赏、电商带货,资金存放在社交平台或直播平台账户中,这类新型财产形态未被列入现有清单;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威则提到,银行保险箱租用信息不在网络查控范围内,却往往藏着被执行人的贵重物品,希望能纳入调查范围。

针对这些建议,宁夏高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当场回应,清单预留了动态调整机制,各中院可定期梳理疑难事项上报,律师提出的新型财产形态将在修改时认真研究吸收。此外,征求意见稿中第四章的“查控信息披露”内容,也让律师们眼前一亮。宁夏宁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辉从事执行业务多年,他坦言过去律师对法院的查控进展了解有限,常常出现持令调查与法院网络查控重复的情况,浪费时间精力。现在法院主动披露查控底数,引导律师聚焦公权查控未触及的“盲区”,相当于把律师纳入了执行攻坚的合力中,而非“隔窗观望”。

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辛琴从当事人角度补充,这种披露加靶向引导的设计,让律师的调查更精准,当事人的代理费花得更有价值,也能加快财产兑现速度,实现法院、律师、当事人三方共赢。座谈会上,不少律师都对宁夏高院开门问计的做法表示认可,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玉虎算了一笔账:以前一个调查事项跑三四趟是常事,规则明确后,能省下不少时间,最终受益的是当事人。

自治区司法厅参会人员也表态,将立足职能支持调查令制度落地,引导律师依法规范用令,推动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形成协同联动格局。宁夏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梳理吸收各方意见,尽快推动《指导意见》出台实施,同时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健全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凝聚解决执行难的合力,用规范高效的执行工作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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