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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安徽出台皖港澳律所合伙联营实施办法 跨境法律服务合作步入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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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24日

2026年8月13日,安徽省司法厅印发《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安徽省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内地与港澳律所在皖开展合伙联营的准入、审批、执业、监管全流程作出明确规范,标志着皖港澳三地法律服务合作正式迈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阶段。

这份实施办法紧紧围绕安徽对外开放进程中企业“走出去”的实际法治需求,清晰界定了参与联营的律所资质条件、合作模式及业务边界。为避免执业范围混淆,办法严格划分了内地与港澳法律事务的服务范畴,要求联营机构在各自法定执业范围内开展业务,确保服务的专业性与合规性。同时,针对联营机构的内部管理,办法也明确了财务核算、人员管理、办公场所设置等方面的标准,为联营律所的日常运营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帮助机构快速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

除了前置的准入与运营规范,办法还构建起一套闭环式的监管体系,覆盖年度报告提交、动态资质核查、日常执业监督以及退出机制管理等多个环节。其中,年度报告要求联营机构如实上报年度执业情况、人员变动、财务状况等信息;动态核查则由属地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对联营机构的资质条件、执业行为进行复核;日常监管聚焦联营机构的执业合规性,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退出机制则明确了联营机构终止合作的条件与流程,确保市场退出的有序性。通过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从制度层面杜绝监管空白,保障联营业务的健康有序开展。

出台这一实施办法,是安徽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司法部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完善全省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一步。依托合伙联营平台,各类市场主体无需辗转多地对接不同律所,就能一站式获取内地、港澳两地的跨境法律服务。借助港澳律所成熟的全球合作网络,企业在境外投融资、商事纠纷解决、海外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需求,都能得到更高效、专业的回应。

长远来看,这一制度的落地将推动皖港澳三地在法律服务领域实现规则衔接、资源互通、人才互鉴,进一步集聚全省涉外法治资源,提升跨境投融资、商事仲裁、涉外合规以及涉港澳台纠纷化解等方面的服务能力。随着实施办法的逐步推行,安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不仅能为本土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也能吸引更多境外企业来皖投资兴业,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注入坚实的法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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