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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典型案例发布:宁波业主因玻璃幕墙光污染胜诉获赔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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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03日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发生在浙江宁波的光污染纠纷案件引发关注。退休老人水女士因对面建筑玻璃幕墙的强光反射长期困扰生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后,最终获得6.5万元赔偿,该案也成为司法破解民生类环境侵权难题的典型样本。

2009年,水女士购置了宁波某小区8楼顶层的一套住房,客厅朝西设有整面落地窗,原本是采光观景的优势区域。2021年12月,对面一幢采用玻璃幕墙设计的建筑通过竣工验收,此后水女士的生活彻底被打乱。每到太阳升起,阳光经玻璃幕墙反射直射进她的客厅,夏季情况尤为严重——每年5月至8月,每天有4小时的强光持续照射,即便拉上全部窗帘,屋内仍需保持昏暗才能正常活动,这对长期居家的水女士夫妇造成极大困扰。

水女士曾找到对面楼宇的开发商协商,对方为她家客厅窗户做了贴膜处理,但反光问题并未得到明显改善。无奈之下,水女士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初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或赔偿损失32万元。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强光反射是否构成侵权”上。开发商辩称,阳光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不存在污染属性,水女士的起诉理由不成立。法院最初曾委托三家专业鉴定机构对涉案反射光照情况进行鉴定,但均被退回。据介绍,目前国内仅针对LED屏幕反射光照制定了限制标准,针对太阳光反射的照度上限并无明确规定;且反射光受季节、时段、太阳高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监测难度极大,即便测出具体数据,也无法依据现有标准判定是否超标。

为核实反射光线的实际影响,法官多次选取不同时段前往水女士家中现场勘察,最终以“反射光是否超出普通公众可容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法官认为,涉案反射光持续时间长,现场观测时光线刺眼,已达到普通人难以忍受的程度;且水女士夫妇为退休老人,居家时间长,客厅是日常主要活动区域,强光反射已严重影响其正常起居生活。结合民法典中“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法院认定开发商构成侵权。

考虑到两栋建筑均已建成,整体拆除玻璃幕墙会造成巨大资源浪费,部分更换又影响建筑美观;而对水女士房屋内部进行改造,还会破坏原有装修。经对比,将水女士客厅现有窗户更换为低透玻璃,既能有效减轻反射光影响,成本也相对可控,相关费用约为6.5万元。水女士随后将诉讼请求中的赔偿金额调整为该数额。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水女士6.5万元,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的判决,既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资源节约原则,为同类光污染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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