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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广州出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新规 多项举措兼顾民生保障与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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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02日

6月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新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该办法围绕征收决定、补偿标准、实施流程等全环节作出系统性规范,既瞄准被征收群众的核心居住需求,也破解了以往征收工作中的实操堵点,在保障市民切身利益的同时,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针对市内仅有一套住宅且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困难家庭,新规首次在市级层面明确最低建筑面积补偿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经申请后,可按40平方米标准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且40平方米以内无需结算差价。这一举措精准覆盖了配合搬迁的小户型唯一住宅家庭,从制度层面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避免因房屋征收导致居住条件下降。

在原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传统补偿方式基础上,新规鼓励有条件的征收项目推行房票安置模式。不同于传统安置房源受区位、户型限制的局限,房票赋予被征收人自主选择权,可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挑选心仪区域、户型、品质的住房,灵活匹配不同家庭的居住偏好,构建起“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的多元补偿体系。

新规还进一步拓宽了征收补偿范围,清晰界定了车位、车库等配套设施的补偿规则。对于符合规划且已依法完成登记的车位、车库,将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填补了此前相关领域的规则空白,保障被征收人在配套设施上的合法权益。

为衔接城中村改造工作,新规专门新增衔接条款,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严格遵循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本次出台的新规执行。这一安排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衔接,助力城市更新提速,推动城市功能品质迭代升级。

针对以往部分被征收人获补偿后未配合办理房屋不动产注销登记、阻碍地块后续开发的难题,新规明确了清晰的处理路径: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按约定办理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区政府在履行补偿义务后,可凭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等文件,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打通项目推进的最后一公里。

针对商铺、工业厂房、仓库等非住宅房屋征收时产权调换房源匹配难的实操痛点,新规作出灵活调整。若因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现状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合适的产权调换房屋,补偿方式可直接采用货币补偿,这一调整提升了补偿决定的可操作性,有效加快征收项目的落地效率。

这次出台的新版办法,通过一系列针对性举措,既回应了被征收群众的民生关切,也破解了征收工作中的实操难点,实现了市民切身利益与城市发展需求的平衡,让城市发展成果能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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