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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宁波业主因玻璃幕墙光污染获赔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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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31日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发生在浙江宁波的光污染纠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退休老人水女士因不堪对面建筑玻璃幕墙的强光反射困扰,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最终胜诉获赔6.5万元。

时间回溯到2009年,水女士在宁波某小区购置了一套8楼顶层房屋,客厅朝西的整面落地窗原本是她享受阳光的好去处,却在2021年12月彻底改变了用途。彼时,对面一栋采用玻璃幕墙设计的建筑通过竣工验收,此后每到日出时分,阳光经幕墙反射后直射水女士家客厅,夏季情况尤为严重。据水女士描述,每年5月至8月,每天会有4小时左右的强光持续照射,即便拉上全部窗帘,整间客厅仍昏暗不堪,正常生活受到极大干扰。

不堪其扰的水女士曾找到对面楼宇开发商协商,对方提出为她家客厅窗户贴膜处理,但反光问题并未得到明显改善。无奈之下,水女士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行为,或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

庭审中,双方就“强光照射是否构成侵权”展开激烈辩论。开发商辩称,阳光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并不属于污染范畴,水女士以此为由索赔缺乏依据。为明确反射光照是否超标,法院先后委托三家鉴定机构进行检测,但均被退回。相关专家表示,目前国内仅对LED屏幕反射光照有限制规定,针对太阳光照度并未设定上限标准,且反射光受季节、时间、太阳高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监测难度极大,即便测出数据也无法直接判定是否超标。

为核实实际情况,办案法官多次选取不同时间段前往水女士家中现场勘察。最终,法院并未拘泥于量化标准,而是以“反射光是否超出一般人可容忍程度”作为判断依据。结合现场勘察结果,法官认为涉案反射光持续时间长,且光线刺眼程度已达到普通公众难以忍受的水平;同时,水女士夫妇作为退休老人,居家时间较长,客厅又是日常主要活动区域,强光反射已严重影响二人的正常起居生活,据此认定开发商构成侵权。

考虑到两栋建筑均已建成,若拆除玻璃幕墙将造成巨大资源浪费,部分更换又会影响建筑整体美观,而对水女士房屋进行内部改造则可能破坏原有装修,法院最终采用了更为经济合理的替代性修复方案。经咨询,将水女士家客厅现有窗户更换为低透玻璃可有效减轻反射光影响,费用约为6.5万元,水女士随后将诉讼请求中的赔偿金额变更为此数额。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水女士6.5万元,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这一案例不仅为水女士解决了实际困扰,也为类似光污染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思路——在缺乏明确量化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将以公众合理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平衡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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