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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盗伐海南热带雨林珍贵名木 26人团伙获刑并参与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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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31日

近日,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越8年的盗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26名被告人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1年至4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30万元不等罚金。部分被告人通过购买碳汇、种植珍稀树种等方式参与生态修复,相关行为被认定为悔罪表现并在量刑中予以考量。

案件的源头始于2016年,乐东黎族自治县村民王某武在海口务工期间,结识了一家家具厂的工作人员李某琼,得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珍稀木材能卖出高价。动了牟利心思的王某武返回村里后,串联起多名同乡,分成三组长期潜入雨林作案。

为躲避护林人员巡查,团伙成员每次进山都会提前筹备米面油等生活物资,徒步深入林区。他们刻意选用手拉锯、砍刀、斧头等低噪音工具砍伐树木,避免触发护林预警。将海南紫荆木、绿楠、陆均松等珍贵名木砍倒后,还要耗时近一个月加工成方木或板块,再用纯人工方式拖拽下山,最远的运输距离接近30公里,每次从出发到完成运货,前后要耗去两个月时间。开山路的过程中,他们还顺带损毁了黑桫椤、蝴蝶木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甚至在进山期间改装射钉枪、布设兽夹,猎捕鸟类、鼠类等野生动物食用。

凭借对林区地形的熟悉,这个团伙在8年间多次作案未被发现。团伙成员多是林区周边长大的村民,从小进山砍柴、游玩,对护林员值班点、监控摄像头位置了如指掌,总能精准绕开巡查防线。直到2024年2月,一名护林员在日常巡山时发现被盗伐后残留的树根,这起长期隐匿的盗伐案才彻底暴露。

经法院查明,8年间该团伙共盗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海南紫荆木11棵、北油丹15棵,以及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陆均松4棵,累计获利11万余元。此外,他们还盗伐大量非保护林木,损毁天然阔叶林数百株,形成了“源头砍伐—加工运输—终端销赃”的完整犯罪链条,对海南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造成了难以短期内修复的破坏。

除了依法判处刑罚,当地司法部门还积极推动生态修复工作。部分被告人在审理期间主动购买碳汇,资金直接汇入海南林业部门的专款账户,用于林木种植、森林抚育等生态修复项目;还有部分被告人参与种植坡垒、海南紫荆木、青梅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实际行动弥补生态损害。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核心保护区,园内所有林木均纳入特殊管控范畴。当地法院表示,后续将进一步优化巡回审判机制,完善“审判+修复+预防+治理”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通过案例引导周边村民摒弃“靠山吃山”的老旧观念,探索合法合规的增收路径,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和自贸港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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