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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广州印发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新版办法 多项举措兼顾民生与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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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31日

6月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通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这份新版办法围绕征收决定、补偿标准、实施流程等全环节作出系统规范,既聚焦市民关心的居住保障、财产权益等民生问题,也着力破解以往征收过程中的实操堵点,在保障民众切身利益的同时,为城市更新发展铺平道路。

针对小户型唯一住宅家庭的居住难题,新版办法首次在市级层面明确了最低建筑面积补偿标准。如果广州市民名下仅有一套住宅,且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只要主动配合征收搬迁,就能申请按40平方米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且4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无需结算差价。这一规定精准覆盖了配合搬迁的困难家庭,确保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不受影响,避免因征收导致居住条件下降。

在补偿方式的选择上,新版办法进一步丰富了安置选项。除了传统的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还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征收项目推行房票安置。不同于以往固定区位、户型的安置房源,房票赋予被征收人更大的自主选择权,他们可以根据家庭实际需求,自主挑选心仪区位、合适户型、优质品质的商品住房,无论是刚需家庭的区位偏好,还是改善型家庭的居住需求,都能得到更灵活的匹配,构建起更具人性化的多元补偿安置体系。

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新版办法拓宽了征收补偿范围,清晰界定了车位、车库等配套设施的补偿规则。只要是符合规划且已依法完成登记的车位、车库,都可以按照市场评估价获得补偿,彻底解决了以往配套设施补偿标准模糊的问题,让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在城中村改造衔接方面,新版办法新增了专门条款,与《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形成有效衔接。今后,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本次印发的新版办法执行,这将推动城中村改造与国有土地征收的规范衔接,加快城市功能品质的迭代升级,助力广州城市更新进程。

针对以往个别被征收人领取补偿后不配合办理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注销登记,导致地块后续开发受阻的问题,新版办法给出了明确解决方案。如果征收双方此前有约定,就按约定流程办理注销;若被征收人未按约定执行,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区政府在履行完补偿义务后,可凭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等文件,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确保征收项目顺利推进,不影响城市发展节奏。

针对商铺、工业厂房、仓库等非住宅房屋征收时产权调换房源匹配困难的痛点,新版办法也作出了针对性调整。如果因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现状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合适的产权调换房屋,补偿决定可直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这一调整破解了非住宅征收的实操瓶颈,提升了补偿决定的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动征收项目更快落地,保障城市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

新版办法的出台,是广州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领域的一次全面优化,既通过精准举措回应了民众的民生关切,也通过制度完善打通了征收流程中的堵点。随着这些规定的落地实施,将让城市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市民,为广州的城市更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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