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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宁波业主因玻璃幕墙反光获赔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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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31日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浙江宁波一起因玻璃幕墙反光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为光污染维权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退休居民水女士因对面建筑的强光反射严重干扰生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最终成功获赔6.5万元。

2009年,水女士在宁波海曙区购置了一套8楼顶层住宅,客厅朝西配有整面落地窗,原本是采光充足的宜居空间。2021年12月,对面一栋采用玻璃幕墙设计的建筑完成竣工验收,从那以后,水女士家的生活彻底被改变。每年5月至8月的白天,会有连续4小时的阳光经玻璃幕墙直射进她家客厅,光线刺眼到必须全天拉上厚重窗帘,原本通透明亮的客厅整日陷入昏暗,连日常看电视、聊天都受影响,给她和家人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

发现问题后,水女士第一时间找到对面楼宇的开发商协商解决,对方为她家客厅窗户做了贴膜处理,但反光情况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多次沟通无果后,水女士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将开发商告上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最初提出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或赔偿损失32万元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双方围绕“阳光反射是否构成侵权”展开激烈辩论。开发商辩称,阳光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不存在污染问题,水女士以被阳光照射为由主张侵权并不成立。为了明确反光对水女士家的影响程度,法院起初委托三家专业鉴定机构对太阳光反射光照情况进行鉴定,但均被退回。据了解,目前国家仅针对LED屏幕反射光照制定了限制标准,对太阳光照并无相关上限规定,且反射光受季节、时间、太阳高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监测难度极大,即便测出具体数据也无法直接判定是否超标。

为了核实实际情况,法官多次选取不同时间段前往水女士家中现场勘察,最终决定以“反射光是否超出一般人可容忍程度”作为侵权判定标准。结合勘察结果,法官认为案涉反射光持续时间长,且光线刺眼程度已达到普通公众难以忍受的地步;同时,水女士夫妇作为退休老人,居家时间远多于普通上班族,客厅是他们日常活动的主要区域,反光问题已严重干扰了二人的正常起居,据此认定开发商构成侵权。

考虑到两栋建筑均已建成投入使用,拆除玻璃幕墙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部分更换又会影响建筑整体美观,而对水女士房屋内部进行改造则会破坏原有装修,综合权衡后,更换水女士家客厅的低透玻璃被认定为最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经咨询专业机构,更换低透玻璃的费用约为6.5万元,水女士随后将诉讼请求中的赔偿数额调整为此金额。最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水女士6.5万元,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这一案例入选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不仅为类似光污染纠纷的司法裁判提供了实践参考,也向建筑行业传递了明确信号:城市建设不能只追求外观美观,更要充分考量相邻居民的合法权益,兼顾建筑设计与人居环境的和谐,让城市发展真正惠及每一位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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