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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广州出台新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多项举措破解实操难题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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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30日

6月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公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新版《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这份新规围绕房屋征收的决定作出、补偿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流程等全环节作出系统性规范,既瞄准过往征收工作中的实操痛点,也充分回应市民的核心居住需求,在保障城市发展空间的同时,让市民能切实共享城市更新的红利。

针对小户型唯一住宅家庭的居住保障,新规首次在市级层面明确最低建筑面积补偿标准。对于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广州市内唯一住宅家庭,只要配合搬迁并提出申请,即可按照4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且4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无需结算差价。这一举措精准覆盖了小户型、唯一住宅的困难群体,从政策层面为他们守住基本居住底线,避免因征收导致居住条件下降。

在补偿方式上,新规在原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出房票安置的选项。不同于传统安置房源固定区位、户型的限制,房票安置让被征收人拥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可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挑选心仪区位、户型及品质的住房,灵活匹配不同家庭的居住偏好。至此,广州已构建起“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的多元补偿体系,为被征收人提供更丰富的选择空间。

为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新规还进一步拓宽了征收补偿的覆盖范围,清晰明确了车位、车库等配套设施的补偿规则。对于符合规划要求且已依法完成登记的车位、车库,将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填补了过往相关补偿标准的模糊地带,让产权人的资产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在城中村改造衔接方面,新规专门新增对应条款,与《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形成有效联动。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本次印发的新版办法执行,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清晰的政策依据,助力城市功能品质的迭代升级。

针对过往征收工作中出现的被征收人获偿后不配合办理房屋不动产注销登记、阻碍地块后续开发的问题,新规也给出了明确解决方案。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注销;若被征收人未按约定履行,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区政府在完成补偿义务后,可凭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等文件,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打通地块开发的最后一环。

此外,针对商铺、工业厂房、仓库等非住宅房屋征收时产权调换房源匹配困难的痛点,新规明确,若因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现状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合适的产权调换房屋,补偿方式可直接采取货币补偿。这一调整有效破解了非住宅房源匹配难的实操困境,提升了补偿决定的可操作性,推动征收项目更快落地见效。

整体来看,新版征收补偿办法既立足城市发展的现实需求,也充分考量市民的切身利益,通过一系列精准举措破解过往难题,为广州的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更完善的制度支撑,让城市更新的过程更公平、更顺畅,切实保障市民在城市发展中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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