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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宁波居民因玻璃幕墙光污染获赔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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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30日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浙江宁波一起因玻璃幕墙反射强光引发的邻里侵权纠纷备受关注——业主水女士因不堪强光困扰起诉开发商,最终胜诉获赔6.5万元,这一案例为光污染维权提供了具象化的司法实践参考。

2009年,水女士在宁波海曙区购置了一套8楼顶层住宅,客厅朝西配有整面落地窗,原本是采光充足的宜居空间。2021年12月,对面一幢玻璃幕墙结构的建筑通过竣工验收,从那以后,水女士的生活被刺眼的反光彻底打乱。每到夏季5至8月,清晨升起的太阳经玻璃幕墙反射后,强光会直直投射进她的客厅,每天持续4小时之久。为了避开晃得人睁不开眼的反光,水女士不得不全天拉上厚重窗帘,原本明亮的客厅变得昏暗,日常看电视、休闲都受影响,连正常的起居节奏都被打乱。

不堪其扰的水女士先是找到对面建筑的开发商协商,对方曾为她家客厅窗户做了贴膜处理,但反光问题并未得到明显改善。无奈之下,水女士将开发商诉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最初提出停止侵权或赔偿32万元的诉求。

庭审中,双方围绕“强光反射是否构成侵权”展开激烈辩论。开发商辩称,阳光是人类生存的必需条件,不存在污染一说,水女士以被阳光照射为由主张侵权,理由不成立。为了确认涉案光照情况,法院曾先后委托三家鉴定机构进行太阳光反射光照鉴定,但均被退回。相关专家解释,目前国家仅对LED屏幕反射光照有限制标准,针对太阳光照度并无明确上限规定;再加上反射光受季节、时间、太阳高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稳定性极差,即便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到具体数据,也无法直接判定是否超标。

为了核实反射光线的实际影响,法官多次选取不同时间段到水女士家中现场勘察。最终法院以“反射光是否超出一般人可容忍程度”作为判定侵权的核心标准:结合现场情况来看,反射光持续时间长、刺眼程度远超普通公众的接受范围;再考虑到水女士夫妇是退休老人,居家时间长,客厅是他们日常活动的主要区域,强光反射已严重干扰了他们的正常起居生活,因此认定开发商构成侵权。

考虑到两栋涉案建筑均已建成,整体拆除玻璃幕墙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部分更换又会影响建筑整体美观;而对水女士房屋内部进行改造,不仅缺乏可行方案,还会破坏原有装修。综合权衡各方成本与效果后,法院采纳了水女士变更后的诉求——将客厅现有窗户更换为低透玻璃,可有效减轻反射光影响,所需费用约为6.5万元。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水女士6.5万元,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这一典型案例的公布,明确了在缺乏明确量化标准的情况下,光污染侵权的判定可结合公众普遍容忍度与实际生活影响作出认定,为类似邻里环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清晰指引,也凸显了司法对居民居住权益的切实保障,呼应了世界环境日关注人居环境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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