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酒驾追责当场补酒 南京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获刑两个月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件作出判决:曾因危险驾驶被吊销驾驶证的王某,为逃避酒驾处罚在被举报后当场饮酒,最终仍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起案件也再次警示,试图靠耍小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件作出判决:曾因危险驾驶被吊销驾驶证的王某,为逃避酒驾处罚在被举报后当场饮酒,最终仍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起案件也再次警示,试图靠耍小聪明规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最终只会自食恶果。
时间回溯到2025年9月12日凌晨,王某在驾驶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在回家路上。途中,他因开“斗气车”与同路的司机李先生发生口角,双方随即下车争执。同行的张先生闻到王某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意识到对方可能是酒后驾车,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察觉到对方报警后,王某心里迅速盘算起“应对办法”。他自以为找到了一条“法律漏洞”:只要在警察赶到前再喝些酒,就能混淆驾车时的真实酒精含量,让警方无法准确认定他酒驾的事实。于是,他立刻驱车赶往附近的超市,买下一瓶白酒后当场喝了下去,满以为这样就能逃脱处罚。
民警抵达现场后,依法对王某进行酒精检测。经专业鉴定,王某血样中的乙醇成分高达141.3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面对这份检测结果,王某却满脸不服,辩称自己是停车之后才喝的酒,认为当前的检测数值不能代表驾车时的真实状态,试图以此推翻酒驾的认定。
王某不知道的是,他的这套伎俩早已被法律提前预判。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秦淮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结合张先生等证人的证言、现场监控录像、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等多份证据,认定王某明知对方已经报警,仍刻意购买白酒饮用,其行为完全符合上述规定中“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饮酒”的情形,查获后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足以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此外,王某曾于2024年6月因危险驾驶罪受过刑事处罚,属于《意见》中规定的“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的从重处理情形,应当依法从重惩处。
今年2月25日,秦淮区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酒后驾车,为逃避处罚故意补酒,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存在从重处罚情节,日前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触碰法律红线必然要承担相应责任。试图通过耍小聪明逃避处罚,不仅无法得逞,反而会成为加重处罚的依据。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最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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